2016-04-20 轉自:四川省水利廳
川防指汛發〔2016〕5號
各市(州)防汛抗旱指揮部,渠江流域防汛指揮部、瓊江聯防指揮部:
為切實做好2016年防汛抗洪工作,確保安全度汛,根據《防洪法》關于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,現將我省大江大河(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壩)、大型水庫水電站、在建大型水庫水電站、全國防洪重點中型水庫、32個市城市防洪責任人和各市(州)轄區內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以及山洪災害危險區(受威脅人口在2000人以上)防汛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報(詳見附件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)。
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,逐級落實本地區的其他江河、水庫、城市等防汛行政責任人,并向社會通報,接受監督。各級防汛行政責任人要按照防汛職責要求,及時上崗到位,熟悉防洪工程情況,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措施,切實履行防汛工作職責。汛期要堅守崗位,及時準確掌握汛情,并根據防汛抗洪工作需要,及時做出部署。要加強防洪工程調度,組織好抗洪搶險工作,有效處置突發洪澇災害,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生。要嚴肅防汛紀律,嚴格責任追究,對因玩忽職守、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,按照《防洪法》、《行政監察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》等依法依紀追究責任。
附件:1、四川省大江大河(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壩)各市(州)轄區內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;
2、四川省各市(州)轄區內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;
3、四川省大型水庫水電站防汛責任人名單;
4、四川省在建大型水庫水電站防汛責任人名單;
5、全國防洪重點中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;
6、四川省山洪災害危險區(受威脅人口在2000人以上)防汛安全責任人名單;
7、四川省32個市城市防洪行政責任人名單。
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
2016年4月13日
發布者: 信息中心 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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